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2号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一楼
电话:0432-62034313  0432-62021722
邮箱:mzsfjd@163.com
地方行业动态
山东|山东淄博中院、市司法局《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淄司[2021]25号
日期:2021-12-02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是2005年9月首批经吉林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心共有38名司法鉴定人,其中高级职称34人、博士9人,他们拥有国内先进专业理论和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咨询电话:0432-62166090 62166099


转载:鉴定政策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出庭活动的

若干规定(试行)》《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

使用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淄博市司法鉴

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信息通报

反馈制度》的通知

(2021年4月30日 淄司[2021]25号)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现将《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出庭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出庭活动的若干规定(试 行)》

   2、《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附件2

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司﹝2017﹞17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政策和措施。

(二)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受理、鉴定人出庭、执业监督等相关重大问题。

(三)定期通报司法鉴定委托、受理、鉴定人出庭、执业监督等方面情况,交流有关工作信息。

(四)研究工作中需要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协调督促双方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 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交流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有关情况,按照各自的任务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指定新的联络员并通知对方。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以及突发问题、紧急事态的沟通联络。

四、 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司法鉴定管理与衔接工作问题,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二)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

收缩
微信扫一扫
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