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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每周一案] 绵羊误吃老鼠药,判我三年徒刑?
日期:2018-04-28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浏览次数:1524

王某(化名)是一名在内蒙古林场务农的农民,整片林场不仅有耕地的,也有牧人养牛羊等家禽家畜,时有牧人放羊放牛在周边林地吃草。

春暖复苏之季,农民们都开始兴高采烈地播撒种子,进行新一年的耕种。然而王某却高兴不起来,他发现自己的耕地总有老鼠破坏的痕迹,刚播撒的葵花种子被啃咬了大半,使他生气又着急,寻觅踪迹发现老鼠是从四面八方而来的。为了防止被老鼠破坏,王某冥思苦想,决定用买来的方便面与老鼠药、包衣剂拌好后投放于耕地内及周边,毒死老鼠。

刘某和赵某是与王某同一个林场的牧羊人,常常放羊在林场上吃草。二人前后发现自己家的羊无端死了几只,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报案查明,是羊误食了王某所投毒老鼠的毒饵所致。经我吉林鸣证司法鉴定中心毒化检验室检验鉴定,被害人刘某、赵某家的羊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克百威成分,与王某所投毒饵成分一致。

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刑 (2017)内0521刑初17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知识要点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也常涉及活体病理诊断)。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推断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

《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详见《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对于人或动物的死亡案例,如需确定死亡原因的,一般均应当进行尸体解剖与病理组织学检验,且一定要委托有法医病理和法医毒化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发现有大量家禽死亡的,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人到现场检验,以确定是否为疫情爆发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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