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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行业标准
吉林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发布
日期:2019-09-09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吉林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8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0,172 元;

2018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3,748 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8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22,394 元;

2018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0,826 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 × 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4,266.5 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执行。

附件:2018 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注:1.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 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误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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