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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日期:2020-02-05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法医检验鉴定过程的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检验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技术准则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临床检验

 

1. 临床检查室入口处应常备消毒剂,临床检查室应配备医用垃圾桶。法医临床鉴定室使用前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每次开窗 10 分钟-0.5 小时,定期使用 0.5%过氧乙酸、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者用紫外消毒 0.5-1h。每完成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一次场所消毒。

2. 受案时,应询问前 14 天内有无湖北地区或者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有无新冠肺炎的相关症状并测量受检者及陪同人员体温。如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应立即中止检查工作并通知委托单位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3. 严格限制检查室进入人员,除法医、被检验人和送检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法医进入检查室前应洗手消毒后戴防护口罩N95 级别以上、头套、鞋套、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穿防护服。被检验人及送检人员洗手消毒后戴口罩进入临床检查室。

4. 活体损伤检验过程中尽量缩短检验时间,避免非检验需要与检验相关人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 米以上安全距离, 检验全过程所有人员严禁摘下口罩。

5. 送检材料纸质文件、影像学片等可用紫外等方式消毒。

6. 法医工作人员离开检查室,应当先消毒双手,依次脱摘防护眼镜或面罩、一次性口罩、头套、防护服、鞋套、手 套等物品分置于专用容器内,再次消毒双手后方能离开检查室。

7. 使用过的钢直尺、关节测量仪、镊子等设备可用 75% 乙醇、0.5%过氧乙酸、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或者放入紫外消毒柜中消毒。护目镜、面罩、相机、键盘、鼠 标等设备用 75%乙醇擦拭消毒。桌面、椅面等办公台面及地面可采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8. 使用过的口罩、头套、鞋套、手套、防护服等放入医用垃圾桶后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统一收集处理。

 

二、尸体检验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死亡尸体的现场勘查按照 2020 年 1月 28 日《刑事技术支队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现场勘查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尸体检验按以下要求行:

1. 尸体解剖室应常备 75%乙醇、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喷壶、医用垃圾桶。定期检查,确保解剖室通风正常, 紧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前、后通风换气 20 分钟,并使用 0.5%过氧乙酸、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者用紫外消毒。

2. 参与检验的人员要在更衣室完成防护用品穿戴后方可进入解剖检验区,没有更衣室的解剖室可设立更衣区,解剖检验区和更衣区之间要设立醒目标识区分。

3. 严格限制解剖室进入人员,除检验人、解剖辅助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解剖室。

4. 进入更衣室(区)前,应洗手消毒,戴防护口罩(N95 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头套,进入更衣室(区) 后,穿连体防护服,加戴一次性头套(两层头套)和一次性医用口罩(两层口罩)、护目镜或面罩,双层手套、长筒雨靴、鞋套。手套要包裹防护服袖口,用胶带将袖口封紧;防护服要包裹长筒雨靴至踝部。检验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设备有破损、污染的,应及时更换。

    5. 在保证提取生物物证的前提下,尸体检验前,可采用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

6. 解剖检验操作过程中,动作要轻,细致,禁止用力按压尸体胸腹部,避免面对尸体口鼻部,尽量避免沾染尸体痰液、分泌物和血液。防止尸血、体液、分泌物、污水等溅于解剖台外,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处理。

7. 提取的脏器等检材,不得暂放于解剖台附近,需及时规范切开、固定、包装,确保密封保存(建议采用螺旋式密封塑料桶),对容器外进行消毒处理,单独放置,标识清晰。将死者脱卸后衣物及随身物品快速检验、提取检材完成后, 立即封存。心血、尿液等体液类的生物检材用物证瓶(管)封装, 对其外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塑料物证袋内密封保存。其他擦拭类生物检材,在解剖室内阴干后装入塑料物证袋内密封保存。出解剖室前,需对盛装物证的物证袋外侧进行消毒处理后带出。

    8. 尸体解剖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过的器械进行浸泡、刷洗,去除污垢、血迹,冲净拭干,然后放入紫外消毒柜中消毒 0.5-1h。用持物钳取出,清水冲洗、拭干备用。及时清洗解剖台,采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桌面、椅面等办公台面及地面可采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

9. 尸体解剖结束后,检验人员离开解剖检验区前,应当按照脱鞋套-摘外层手套-手消毒-摘护目镜(面罩)-外层一 次性口罩和一次性头套-脱防护服-摘内层手套-洗手消毒的 顺序脱掉防护用品。进入更衣室(区)后,摘里层一次性口罩和头套,脱长筒雨靴,双手洗手消毒后方可离开。

10. 使用过的口罩,防护衣服,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放入医用垃圾桶,用 3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至废弃物品上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统一收集处理。使用过的护目镜,长筒雨靴等非一次性用品可消毒后放更衣室(区)备用。

11. 检验人在检验过程中出现开放性外伤,或血迹、体液等沾染到皮肤黏膜部位时,要立即以大量清水冲洗、消毒后到医院就诊并向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2. 对已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尸体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尸体(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遗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刑事技术支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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