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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1-08-12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是2005年9月首批经吉林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心共有38名司法鉴定人,其中高级职称34人、博士9人,他们拥有国内先进专业理论和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咨询电话:0432-62166090 6216609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

  “十三五”时期是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创阶段,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锚定“构建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坚持普惠均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扎实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基本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格局。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吉林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12348热线平台向全省人民提供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全省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近980个,全省共建立司法所近950个,律师事务所近500家,公证机构73家,司法鉴定机构74家,仲裁委员会9个,法律援助机构7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00余个,人民调解组织1.4万余个,律师调解工作室40余个。全省共有律师5000余人,公证员377人,司法鉴定人795人,仲裁员626人,法律援助律师146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300余人,人民调解员6万余人。村(居)法律顾问2528人(其中律师1200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70人、其他人员558人),服务村(居)10569个,平均每一位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至5个村(居),实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创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实践“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和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深度融合,开通线上办事渠道3个、咨询服务渠道2个,统筹推进“一体化、专业化、标准化、模块化”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968个,公示全省4366个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基本情况,应用网络地图导航法律服务机构位置,确保法律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专业规范、优质精准。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助力发展的效果明显。全省围绕民生实事、助企惠企、纠纷化解、生态保护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走进千家商会服务万户企业”“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多种形式和功能的专项服务,共建立服务发展“绿色通道”681条,分期分批对1000名企业家开展依法经营和依法治企专题培训,为10000家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在就业、教育、扶贫、扫黑除恶等民生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83万余件次,有效降低各领域法律风险,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要求强化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较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度不高、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面和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然任重道远。

  在法治手段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生产生活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与首要选择的背景下,以努力回应全省人民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优化的期许和对良法善治下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吉林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阶段中的定位,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正面应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矛盾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区域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定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和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充分把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发展机遇,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能推动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创新市域、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按照“管理结构扁平化、供给平台一体化、资源配置精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功能保障专业化”的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全省、城乡协调、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提高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和诸环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生动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业务领域和时间空间上实现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体系建设均衡发展。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2.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深度融合,融合发展新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更加现代化,平台间服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服务资源深度整合、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3.服务供给精准高效。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产品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4.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5.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高效衔接,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经费、人才、科技保障取得新发展。建立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

  三、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将深度融合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作为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重要措施,全面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

  (四)完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系统为科技支撑,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统一运行管理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时空配置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衔接流转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贯通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五)加强服务网络科技支撑。构建“综合受理、实时感知、精准配置、智能分析”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运行管理平台,集受理、指派、转办、督办、查询、投诉处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大平台共享、大系统统筹、大数据慧治的综合应用。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法律服务申请和受理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

  (六)建设高水平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建设。将“吉林法律服务网”从静态展示升级为动态交互,完善业务承接模式和服务内容,构建多元、便捷、高效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加强12348热线平台同政府服务、紧急救助、诉讼服务、检察服务等公共服务衔接联动,保持7×24小时全年无休的高水平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创建工程和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实体化、标准化、模块化的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努力向基层、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地区延伸,为有需求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智能法律服务。

  四、科学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

  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人员流动、机制推动等方式,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七)精准规划本地法律服务体系。各地区立足本地实际,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方案与建设重点,以需求侧为核心打造供给机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拓供给渠道,塑造地区品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适应地区服务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八)聚焦法律服务互联网应用。配合数字乡村战略,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技术引领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等供给路径,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寻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着力缓解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

  (九)发挥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政策引导,鼓励高资质、高水平、规模化的综合型法律服务机构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建立服务联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巡回服务等方式,为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地区提供帮助。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交流机制,引导优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通过挂职、援建、培训交流等方式向基层、边远地区短期流动,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良性循环。

  (十)充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聘任制度,鼓励引导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资深政法系统从业者、法律高校退休教师等人员,加入实体平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基本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

  (十一)促进公益法律服务发展。建立法律从业人员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和奖励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性质宗旨,规范志愿者队伍准入退出标准、服务标准和评查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同高校法学院系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建学生法学社会实践基地,为法学基础好、素养高的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平台。

  五、培育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二)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推动传统法律服务产品化,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诉求基点,推动服务内容模块化、服务标准数字化、服务流程规范化的产品化改造。构建“产品”应用“申请、受理、服务、监督、投诉”服务闭环,细分群体、需求和内容,打通产品征集、孵化、包装、推送和质量监管的全链条。建立“抢标夺标”产品竞争机制,打造应用范围广、服务指向强、示范效应高、推广适用灵的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十三)构建法律服务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行业服务衔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法律服务“接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感知、评价反馈机制,精准划分服务目标,整合链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工作精准对接的融合性公共法律服务链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体化和精准化。

  (十四)围绕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构建围绕不同法律服务需求的产品体系。围绕民营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出企业“法治体检”、商事调解、仲裁服务、法律维权、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出律师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招商引资、信访调解、出庭应诉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司法公正,推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诉讼调解对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性事务、司法鉴定远程出庭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吉林对外开放,推出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培育、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指引、法律服务组织国际合作等法律服务产品。

  六、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十五)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推进全省平台形象、产品、建设、服务、数据等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争议解决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

  (十六)开展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教育,落实有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誓制度。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的融合应用。引导法律服务队伍践行“服务为民”宗旨,全面规范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行为,端正法律服务行风,提升法律服务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十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按照“随时评价、随手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三方评估机制。

  七、构建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

  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功能作用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费保障等内容,构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依法治省整体工作,建立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机制,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协调政法各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各群团组织,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十九)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二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保障机制。立足实际、分类施策,逐个领域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策、待遇、执业、监督等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奖惩制度,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奖惩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将从业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提振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法律服务行业专家带头人计划,探索建立优秀法学毕业生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选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设立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一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凝聚合力,加强审判、检察、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协同解决规划落实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二十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施工图、计划表、时间线,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完成到位。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和督查机制,将本规划的规范实施和有效落实,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效果。


转载: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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