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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东京城林区人民法院判决4名河南耍猴艺人和六只猴
日期:2015-09-30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浏览次数:1156

带猴街头杂耍,咋就犯罪了?

4名新野猴戏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引发全国关注犯了什么罪?存在报复性执法吗?针对焦点问题,黑龙江有关方面回应本报

记者李岩实习生姜果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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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河南猴戏艺人被判刑,罪OR非罪?

昨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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