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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知识
法医毒物鉴定样本的采集及其鉴定流程
日期:2016-04-19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毒物鉴定样本的采集及其鉴定流程

摘要:法医毒物鉴定是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对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结合中毒或尸检,综合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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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毒物鉴定的含义

  “法医”,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

  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法医毒物鉴定样本的采集

  一般中毒检测多是未知物分析,所以对毒物的种类难以肯定,故应采集与中毒可能有关的所有样品,此外,还应注意采样要有代表性,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的材质不能干扰测定;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样品运输和保存中要确保不发生降解和变质。对那些可能有环境和生物本底的毒物,要采集对照样品。样品要尽快送检。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 还可用无颜色的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容器,切勿使用金属或陶土器皿,一般情况下,尽量不加防腐剂或抗凝剂。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对化学事故(或中毒事件)可供采集的样品有现场样品(环境、食品、化学品及其它用品等)及患者的生物材料(血、尿、胃内容物、组织)。采样时机可以选在事发现场救助时、医院抢救和治疗时、甚至在病人恢复时,某些中毒甚至可在事件发生后数十天仍有可能采集到有价值的样品。现场遗留的食物、化学品、盛装的容器是首先应采集的样品,此外还应考虑采集空气、水和土壤样品。

  患者的生物材料测定结果可直接指示中毒原因和中毒程度,是事件应对中必采的样品。胃内容物是确定摄入中毒的最好检体,尿是分析非挥发性毒物的较好检体;血液是最重要的毒物检测样品,尤其是在中毒发生后的72小时内,意义较大。它可用于分析挥发及非挥发性毒物,且是分析一氧化碳中毒的唯一检体。肝、肾是分析急性金属中毒的较好检材,头发则反映了金属类毒物的较长期接触。采样时要结合毒物性质,中毒发生的时间,毒物在体内的代谢、分布情况等来确定采样方案。如氟乙酰胺中毒数天后,最有可能检出的是尿中氟乙酸,而毒鼠强中毒后几个月的血样仍有检测价值,在无法确定最佳采样方案的情形下,总的原则是留取中毒患者的血和尿、呕吐物、洗胃液、透析液、死者的血和尿、胃内容物以及肝肾脑组织。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流程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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