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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超生”、非婚生等八类“黑户”能上户口了
日期:2016-10-17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对于“黑户”来说,不能正常上学、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的工作机会……,这样“寸步难行”的日子即将结束了!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这份意见针对八类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

  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

  3、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如何跟上?

  暂无户口可就近入学

  “上学难”一直以来是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坦言,虽然国家并未将有户口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实际上仍有一部分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未能正常入学就读。

  “教育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保障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此外,学校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落户后可参加社保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如是说。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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