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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一份“空白遗嘱”的秘密
日期:2016-10-25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浏览次数:1440

  成都某市的一对兄嫂因为几间铺面的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嫂子以大哥唯一继承人的身份起诉兄弟,称自家临街的两间铺面是丈夫身前修建并一直使用至今,莫名其妙被兄弟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于是,嫂子一纸诉状将兄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两间争议房屋的产权属自己所有。

  不料,当了被告的兄弟并不心虚,拿出了一张神秘的“遗嘱”,称是大哥身前写给自己的,已明确将这争议铺面送给了自己,所以才将这两间铺面一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这份“遗嘱”上。然而,这份被提交到法院的“遗嘱”,乍一看就是一张空白纸张,没有任何字迹,只有一些被水浸湿过的轻微折皱。这究竟是一张什么遗嘱,“遗嘱”中究竟写了什么内容?如果确有内容,如何鉴别真伪?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问题不仅成了摆在兄嫂两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成为了审判法官面前的难题,甚至成为了司法鉴定领域的一道难题。

  A案件回放:

  嫂子起诉兄弟:你哥留下的铺面是我的

  2010年9月,陈婆婆年近八旬的老伴儿去世。陈婆婆在清理家里的财产时,发现位于场镇繁华地段的两间铺面已经被老伴儿的弟弟周某富登记在了他的名下。“这明明是自己家的财产,怎么会登记在别人名下呢?”陈婆婆想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与兄弟周某富沟通,经过几次沟通,周某富坚称这是自己的房屋,是哥哥身前赠送给自己的。

  原来这两间铺面是陈婆婆丈夫周某德在1993年时,与乡政府联合修建的,整套房屋是一栋五楼一底的联排房屋,底楼临街一共有7间铺面。总面积接近一千平米的房屋,分别属于周某德、周某富4兄弟共同所有,房屋修好后,4兄弟间签署了房屋分配协议,协议约定:大哥周某德、二哥周某书、三弟周某富各得两间铺面,四弟得一间铺面。其中大哥周某德分得编号为145号和147号的铺面。由于分割房屋时,房屋所在的街道属于场镇,房屋产权未得到落实,兄弟四人虽然各自占有并使用相应的房屋,但并没有拿到相应的产权证。

  2007年,产权落实后,三弟周某富将自己的两间铺面和大哥周某德的两间铺面一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据陈婆婆诉称,对于周某富的这一登记行为,自己和丈夫周某德均不知情。直到2010年9月大哥周某德去世后,陈婆婆在清理财产的时候,才发现一直由自己占有并使用的145号和147号铺面的产权登记在三弟名下。

  经过多次与周某富沟通无果后,陈婆婆一纸诉状将丈夫的三弟周某富告上法庭,请求确认145号和147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兄弟拿出神秘“遗嘱”:铺面已经送给我了

  兄嫂翻脸后,三弟周某富拿出了一份神秘的“遗书”,称是哥哥生前悄悄写给自己的,明确表示要将其个人名下的两间铺面赠送给自己。

  据周某富在诉讼中称,哥哥周某德只生养了一个儿子,而且这个儿子先于哥哥去世,陈婆婆是周某德的再婚妻子,在陈婆婆嫁入周家前,周某德已经修建好了争议房屋,周某德名下的所有房产是其个人婚前财产,没有陈婆婆的份额。

  另据周某富诉称,由于陈婆婆是大哥的再婚妻子,而且两人没有共同的子女,大哥不放心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留给陈婆婆以及她个人的子女,于是悄悄写下这份“遗书”。

  为了隐秘,“遗书”用明矾书写在一张白纸上,咋一看,就是一张白纸,看不出有任何字迹。至于遗书上究竟写了什么内容,三弟周某富也说不清楚,只知道大哥交代的是将他名下的2间铺面赠送给自己,是哪两间,具体地址有没有写上去,自己都不清楚,他始终记得就是和自己连着的那两间145号和147号。

  这份神秘的“白纸遗书”究竟写了什么,法院也一头雾水,作为被告,周某富坚称遗书上写的内容就是赠送上述两间铺面,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周某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殊不知,这份特殊的“白纸遗书”也成了司法鉴定领域的一道难题,成为了国内司法鉴定史上少有的一次特别鉴定。


  B神秘的遗嘱

  白纸“遗嘱” 可能隐藏的密码

  通过法院委托,“白纸遗书”送到了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明矾无字遗书!”从事多年笔迹鉴定的中心负责人和鉴定人立即意识到, 这是一份特殊的遗书,在几十年工作中,从未遇见过这样的鉴定,需要完美的显示出字迹,完成从“无字到有字”后再进行笔迹鉴定的案例,绝非当下鉴定行业具有的成熟方法及技术能够轻易做到的。

  这份特殊的“遗书”受到了“宝贝”般的特殊待遇。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召集了笔迹鉴定专家进行专题讨论。经鉴定人员对检材遗嘱进行初步检验,该“遗嘱”除纸张陈旧外,未检见任何肉眼可辨识的字迹,随即进行显微检验、光学检验等,也未发现字迹,检材遗嘱的有无文字及真实性完全处于不确定状态。

  鉴定人员经过第一次讨论后,分析这份“遗嘱”可能存在的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密写遗嘱的确真实存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字迹显现、笔迹真伪鉴定主张权益;另一种是所谓的密写遗嘱根本不存在,一旦显现无果,即借口推卸举证责任。

  作为整个案件的核心证据,焦点集中在了司法鉴定人员手中。“这显然不是一份普通的司法鉴定,不但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更涉及到鉴定新方法的选取、试验、运用,鉴定难题的新突破。”中心负责人指定鉴定负责人,召集鉴定专家,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反复论证、试验,不断尝试、探索寻求新的方法。

  反复试验 自制样本检材破译密码

  为寻找破解方法,鉴定人首先进行了预试验。购取明矾,加热或常温溶于水,分制不饱和、饱和明矾水溶液若干,然后用毛笔、自来水笔等蘸取后在与检材用纸相近的多张打印纸上分别书写,晾干,制备明矾密写文件试验样本若干。

  制作好实验样本后,开始进入正式试验中。

  鉴定人员取部分试验样本分别浸入水中,发现纸张上的密写字迹会有一定程度的显现,但显现情况不稳定、离水消失,根本无法拍照固定。此外,水浸后的纸张再干燥后出现了变皱、变形甚至有可能严重损坏无法再浸水试验。

  经过多次试验后,鉴定人员发现,这个水溶鉴定法的显现效果不理想,不能直接采取这个办法检验本案的“遗书”。

  反复论证 最终找到破解诀窍

  经反复论证,鉴定人认为检验方法应当既能充分显现字迹,又能使字迹、纸张保持稳定,关键在于对明矾的化学成份和溶于水后化学变化的把握。根据明矾的化学成份KAl(SO4)2·12H2O

  分析认为,明矾溶于水后应当产生铝离子,则明矾水密写文件上的字迹应该含有铝离子,因此本案可以利用铝离子的显色反应破解难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鉴定人想到了工业分析化学检测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请教分析化学专业人士,最终选定以工业分析检测铝离子常用的铝试剂进行试验。

  进行试验前,首先按申请鉴定方描述的“遗嘱”形成,制备一批样本备用,随即购置试剂,配制不同浓度配方的显色溶液,选取已制备用于试验的密写文件分别进行显色试验。

  样本检材准备好了,不同浓度的溶液也调配成功,接下来就是正式试验了。鉴定人员首先采用雾喷方式试验,发现没有明显效果,根本看不清字迹。

  随即采用全浸方式,将检材放入不同浓度的溶液中。数分钟后,明矾密写字迹显现,再数分钟,所有字迹全部清晰显现,呈玫瑰红色。从显色试剂溶液中取出已现字迹的样本,分别用不同方式进行干燥处理,发现不同方式干燥处理均不影响纸张的完整性和已现字迹颜色,字迹显现、固定效果良好。

  至此,本案检验方法完全可以确定,选定显色试剂和溶液浓度配方,选定效果最佳的干燥方法,确定了整个试验不同环节的材料和方法后,鉴定人员总算破译了既能清晰显现字迹,又能稳定固定字迹的诀窍。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正式鉴定的试验总算可以进行了。


  C揭晓真相

  现场试验 揭晓“遗嘱”真相


  鉴于这种鉴定方法的特殊性,不能按照常规的鉴定操作方式,由鉴定人检查、讯问被鉴定人之后,由鉴定人根据专业知识自行作出鉴定结论即可,这份鉴定结果固然重要,但鉴定过程同样重要,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在场亲历整个鉴定过程,很难不对这个神秘的过程和神奇的结果产生质疑,因此为了绝对地公开透明,确保结果公正合法,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决定召集所有的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到场,一起见证整个鉴定流程和神秘结果的出炉。

  就在正式的鉴定确定之前,双方当事人都仍然在为这份送检材料发生争执,双方的关系持续僵持。随着鉴定正式试验的临近,双方当事人的心情也是越来越紧张,这份神秘“遗嘱”的真伪,直接决定着两套共计价值超过60万的房产的直接归属,如果遗嘱清清楚楚写的赠与给兄弟周某富,那嫂子陈婆婆则无权要回。如果“遗嘱”没有内容或者内容不是大哥亲笔书写的,陈婆婆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对这两套房屋的继承权。

  2011年7月的一天,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待检“遗嘱”实施现场显现试验。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鉴定人员先用自备的明矾密写试验样本进行演示性试验,直观的告知当事人将要进行试验的过程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同时,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鉴定人员先行对当事人预先制备的明矾密写样本也进行了试验。经过多次预试验,确定这个创新的试验方法显现效果良好,已经完全具备正式式样的条件。

  真相出炉 双方最终和解结案

  通过严禁周密的试验准备,终于进入正式实验工作。鉴定人员先将这份密写“遗嘱”放入浓度适中的溶液中,几分钟后,玫瑰红的字迹开始显现,先是遗嘱正文,落款、日期,一份完整的自书遗嘱真面目呈现出来。

  随着字迹的逐渐清晰,让所有人瞠目的结果也显现出来了:这份遗嘱的落款的确是大哥周某德,赠与对象也的确是三弟周某富,可事情却发生戏剧性逆转,遗嘱中所指的房产并非本案争议的两间铺面房。

  待所有人看清楚水中字迹后,鉴定人员还得继续完成后续的鉴定工作,他们需要将融水的遗嘱从水中取出、烘干,保证纸上呈现的字迹和水中一样清晰可见,并由在场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固定后的检材字迹。经过一系列繁复的工作之后,这份遗嘱鉴定工作总算完成。

  根据遗嘱显示的情况,这两套争议的145和147号铺面并不是大哥在遗嘱中承诺赠与的房屋,因此这两套房屋的权属,应当自大哥周某德去世之日起,归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陈婆婆所有。

  但由于这两套争议房屋在此前已经登记在三弟周某富名下,陈婆婆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了这个登记,因此房屋属于陈婆婆所有不再有争议。

  正是这份遗嘱真相的呈现,最终让这场家庭纠纷得以平息。在法院的主持下,兄嫂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这起房产纠纷。

  D案例启示

  不轻易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活动,直接关系着各类纠纷的是非曲直,司法鉴定结论直接成为各类案件纠纷的核心证据,因此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司法鉴定也是一项难度很高,甚至存在极高风险的法律活动。作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科学严谨的职业态度是尤为重要的。本案就是严谨执业的典型。

  据联合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通常情况下,书写字迹因浸泡或潮湿等可使字迹洇散模糊,但可见纸纤维中应有墨汁颜色。而本案的送检材料是采用无色的明矾水书写后,纸面无任何颜色痕迹,只有因水浸后的皱褶,肉眼无法判断真伪,在光谱下也难以辨识字迹。

  通常情况下,对于这种无法辨认的检材,一般做退案处理,司法鉴定机构不会进行鉴定。然而,由于本案特殊,直接关系着大额财产归属问题,无正确的鉴定意见,无法还事实真像,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最终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破例接收了这次司法鉴定任务,并突破传统鉴定方法,还原出事实真像。

  科学严谨是司法鉴定的灵魂

  本案遇到明矾水书写的遗嘱无色,不能直接观察,用光谱也无法辨识,只能通过化学反应使其产生有色物质,才能直观反应出有无文字和文字内容,通过反应出的文字内容,进行笔迹鉴定,鉴定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书写的。

  按照通常的做法,鉴定人员完全可以直接用水溶法,待鉴定人员看清楚水中字迹后,进行分析鉴定,但这样的方法显示的字迹笔迹模糊,无法提取清晰的检材笔迹,能否得出可靠的鉴定意见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结果若被异议,会导致重新鉴定。同时检材也会遭到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坏,难以继续再次鉴定,这样的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被鉴定人员首先摈弃,而是花费更多的物力人力进行多环节试验,排除一切不利因素,不余遗力寻求最严谨、最可靠的方法得出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

  司法鉴定的意义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形式之一在现代司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司法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不是一般的科学技术活动,是法律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和有机结合。本次涉及的鉴定为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文书物证既有它的物质属性,又有它的社会属性,承载了大量社会信息。文书物证在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在法定证据中,鉴定意见因客观性最强法律上普遍认为它是不说假话的“哑巴”证据而被誉为“证据之王”。

  每项司法鉴定都有其鉴定步奏和基本方法:如观察法、测量法、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比较分析法、综合评断法等等方法,每种方法针对不同案例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在各种方法中,需结合鉴定的具体问题,灵活采用适用的方法,去发现其稳定的特有的本质特征,做出鉴定意见。

  本案中,对可疑文书通过不断试验各种技术手段,最终通过化学实验使其显示、还原出事实真相,从而有效证明案件的事实。为本案公正解决提供了可靠保障。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现代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本中心依托北华大学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出色完成各种司法鉴定项目,其中优势项目有:伤残程度鉴定、法医学死因分析、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毒物/毒品/酒精定性定量分析、医疗纠纷、体表损伤计算机测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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