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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知识
“毒驾”及其危害
日期:2016-11-10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酒驾的危害,相信人们已十分警惕。但是,对很多人而言,“毒驾”尚属一个陌生词汇。“毒驾”是吸毒驾驶的简称,当吸毒和驾驶这两个名词联系起来后,肇事就呼之欲出了。“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不安全行为。“毒驾”者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其造成的后果不亚于酒驾,比酒驾更甚,它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近年来,仅仅见诸媒体报道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数量就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分析其原因和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各种新型毒品极易合成导致其急速蔓延;二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三是新型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最后达到严重成瘾(集中发病)的阶段,毒性的累积使他们的大脑受到严重侵害,具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

  近几年来,新型毒品逐渐泛滥,而很多年轻人对于科学知识并没有积极的理解,当得知相较于传统毒品的‘生理依赖’,新型毒品主要是‘精神依赖’时,往往认为自己可以尝试一下,然后再戒掉”。特别是在比较富裕的年轻人群中,吸食新型毒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典型的如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而“飙车族”、“飞车党”也往往出现在这个阶层。因此,毒后驾驶的问题绝不可忽视。与传统毒品的生理抑制作用不同,新型毒品往往为兴奋型和致幻型,这就是为什么肇事者会有“撞人游戏”的感觉。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期公安部作了明确要求:对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中心于2007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并获得其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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