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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知识
怀疑遭遇医疗事故怎么办?
日期:2016-11-29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关于医疗事故的界定


  对于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取决于以下三点:


  1、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是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或者是存在技术失误;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正常工作中存在主观过失,这种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


  1、身份问题。司法实践中,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时的近亲属、患者的被扶养人、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均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


  2、赔偿问题。《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关于维权方式


  可和解、可行政调解、可诉讼。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行政调解和诉讼。


  1、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可以反悔。医患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其效力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2、诉讼


  首先,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并交纳律师费;其次,向律师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若患方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需要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证及户口本;(2)病历资料复印件,含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意见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3)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误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及缺勤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清单。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等级证明及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伤残或死亡的要提供患者实际抚养或赡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关于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机构如果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要申请也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方千万莫主动申请。


  关于病例资料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证明事由的关键性证据,其由医院保管,控制权在医院,即医院占据主动地位,如果医院不配合患者,患者很难找到相关确凿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如果医疗机构不配合或者拒绝提供应由其保存的相应病历资料,就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争议中的损害多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国有医疗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一种制裁措施,对于非国有医疗机构,则仅对其医务人员给予一般性的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目前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适用何种处分,根据情况而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本中心依托北华大学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出色完成各种司法鉴定项目,其中优势项目有:伤残程度鉴定、法医学死因分析、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毒物/毒品/酒精定性定量分析、医疗纠纷、体表损伤计算机测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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