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2号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一楼
电话:0432-62034313  0432-62021722
邮箱:mzsfjd@163.com
新闻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日期:2016-12-06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日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食药监总局6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以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2016年12月。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对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见附件),进行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查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对部分省(区、市)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二、督查地区


  重点为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


  三、督查内容


  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中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统筹、加强考核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及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惩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四、督查方式


  在各地全面开展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部门落实《意见》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管理制度、专项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明查暗访。以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三)听取汇报。了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风险隐患及薄弱环节,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四)座谈交流。督查结束后,向省级食品安全办等部门集中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督查人员


  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六、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联合督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传真:010-88375603),内容包括已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等。


  (二)具体督查时间和地点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相关省(区、市)要做好督查配合工作。


  (三)督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督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本中心依托北华大学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出色完成各种司法鉴定项目,其中优势项目有:伤残程度鉴定、法医学死因分析、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毒物/毒品/酒精定性定量分析、医疗纠纷、体表损伤计算机测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咨询电话

0432-62166099

0432-62166090            

QQ在线咨询        

 

收缩
微信扫一扫
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