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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启用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 加强司法鉴定名录网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依据《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我局决定启用国家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并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


  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统一使用国家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http://adm.sfjdml.com/login_sfml.jspx)。请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参阅《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信息采集平台使用手册》(登录以上网址后即可下载)。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陆网址后,须首先以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登录信息采集平台,按照要求逐项填报有关信息资料,完成后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陆网址后,可以根据我局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见附件1),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交司法部司鉴局。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但最后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提交司法部司鉴局。委托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联系北京点睛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获取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登录网址所需的账号、密码。


  (三)对现有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并提交我局。


  今后新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需按照相同的流程,在信息采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部司鉴局,由部司鉴局在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上发布。


  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撤销登记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信息采集平台上报,由部司鉴局即时更新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的有关信息。


  (四)我局将根据各地提交的司法鉴定名册信息,每年度编印《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各地不再需要专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司法鉴定名录网建设


  我局将以各地提交的司法鉴定名册信息为基础,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向社会公开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信息,开发多种分类索引功能,便于司法机关、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查询。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司法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丰富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站内容,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诚信等级、奖惩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启用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是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鉴定名册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地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审核,确保所有数据客观、真实,确保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的数据权威、可信。


  工作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点睛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纵瑞龙,18801102910司法部司鉴局联系人:郑振玉,010-65153191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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