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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3-17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提升各鉴定机构/实验室鉴定能力和水平,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2017年共开设25个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CNAS Z0130—CNAS Z0154(详细内容请查阅附件)。

  二、参加单位

  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项目。已经获得CNAS认可或申请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参加适合的能力验证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为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机构,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承担接受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协商,开展能力验证现场集中测评或飞行检查。

  2.时间安排:

  (1)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各地统一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ssfjd.cn。

  (2)发放检测样本。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将检测样本或材料发放至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各项目发放时间见附件。

  (3)反馈结果。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将结果反馈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4)结果评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结果进行评价,于9月30日前完成结果评测工作。

  (5)反馈评价报告。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反馈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四、有关要求

  1.能力验证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考核、能力评价和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 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司发通[2014]10号)要求,保持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开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整改、培训,积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要认真总结能力验证工作经验,研究管理和鉴定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提高能力验证满意率。

  2.参加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组织鉴定人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客观真实反映鉴定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开展有效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鉴定能力。

  3.请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于12月29日前将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整改、培训工作情况及相关工作打算报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报名咨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刘红红、刘宇辰,电话:021-52351397;52361148-2519。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联系人:商洁,电话:010-65153183,电子邮箱:shangj@bje.gov.cn(培训、整改工作情况请发至此邮箱)。

  CNAS秘书处联系人:贾汝静,电话:010-67105376。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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