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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解读公务员吸毒“零容忍”
日期:2017-06-08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针对近年来公务员队伍吸毒案件数量上升、涉及地域广泛、涉及部门众多的现状,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罗列了多项对公务员吸毒问题“零容忍”的措施。

  公务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握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社会舆论的导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国家安全与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的行为也对普通民众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我国禁毒形势也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禁毒人民战争能否取得胜利,公务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支队伍更需要自觉自愿树立防毒拒毒的意识。但是,近年来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领导干部带领下属一起吸毒的丑恶现象。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25日接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时曾说“要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通知》的出台,也反映了党和国家首先要从公务员队伍内部肃清毒品问题的坚定决心。

  对涉毒的公务员“零容忍”,是因为涉毒公务员几乎都伴生贪污、受贿、嫖娼、聚众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丑闻,这对公务员队伍和国家形象都造成严重影响。《通知》下发之前,我国不少地方对公务员涉毒行为都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二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因此,《通知》中加大对公务员吸毒问题的排查发现和查处力度的要求,既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民心所向,更是维护我国政府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关键。

  对涉毒公务员“零容忍”体现在要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因此《通知》要求公务员招录要开展吸毒检测工作,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还要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要开展新招录公务员的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的碰撞比对工作。虽然我国自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一直凡进必考,但考试内容多侧重在知识能力的掌握和运用,对于公务员的品行考核的政审,大多也只是审查有无犯罪前科,对于“德行”的考核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审查考生有无吸毒史的招录要求,是对公务员“入口”从严把关的体现。

  对涉毒公务员“零容忍”还体现在加强抽查暗访和约谈问责力度。《通知》要求将频发公务员吸毒案件的地区列入重点整治的地区,通过抽查暗访、不定期督导检查,以及建立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毒检排查,对问题严重地方领导进行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对公务员吸毒问题的监督,表面上看是禁毒政策的延伸,但根子上是为了建立澄清的政治生态环境,整肃吏治,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因为吸毒的公务员在道德品行上对个人的要求会比较放松,因此,对公务员吸毒零容忍既是禁毒的要求,也是反腐的需要。

  习总书记曾说“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对公务员涉毒“零容忍”,不仅要求公务员自觉自愿树立防毒拒毒意识,更要求公务员率先垂范,做好禁绝毒品的表率。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本中心依托北华大学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出色完成各种司法鉴定项目,其中优势项目有:伤残程度鉴定、法医学死因分析、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毒物/毒品/酒精定性定量分析、医疗纠纷、体表损伤计算机测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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