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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公务员吸毒检测不妨常态化
日期:2017-06-21    来自: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仅仅对重点地区和特殊职位的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还不足以彻底清除公务员队伍中的“毒瘤”,公务员吸毒检测制度不妨推而广之。

  国家禁毒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新招录公务员身份信息要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碰撞比对(4月20日《京华时报》)。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公务员作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吸毒无异于知法犯法,又如何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呢?因此,对毒品泛滥问题严重地区和特殊职位的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十分必要。不仅如此,公务员吸毒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常态化推广,除了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区和特殊职位外,其他地区和岗位的公务员也应接受吸毒检测,保证公务员群体不轻易沾染毒品,使“无毒”成为对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也许有人会说,吸毒不过是个人行为,不应成为对公务员的硬性要求,这无疑是大错特错的想法。首先,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公务员吸毒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太不应该。其二,公务员吸毒暴露出其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不清、意志不坚定等诸多问题,恐怕已不适应公务员岗位工作的需要,理应对其进行教育惩戒乃至将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所以,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不仅是重点地区和特殊职位应做吸毒检测,而且其他类别的公务员招录时也有必要排除“毒素”,及时发现并将吸毒人员拒之门外,使所有岗位公务员都远离毒品侵蚀。

  另外,除了对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外,已经在职的公务员也有必要进行吸毒检测,对其中的吸毒人员予以清查处理,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在实行吸毒检测之前,一些吸毒人员可能已经混入了公务员队伍,此时如果仅仅对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而不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吸毒排查,势必存在遗漏的可能。所以,对在职公务员全面进行吸毒检测,揪出那些蒙混过关的“毒虫”,十分必要。

  网络上有一句曾广受质疑嘲讽的话:“我文身、喝酒、抽烟、打架,但我知道我是一个好女孩。”换位到公务员吸毒上,如果一名公务员说“我吸毒,但我知道我是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时,这种诡辩的论调恐怕同样难以令人信服。身为公务员,必须远离毒品,这应当成为公务员群体的基本认识,也应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最起码的要求之一。

  且不说一个吸毒者很难胜任公职岗位,即便他基本完成了岗位工作,也不能成为纵容其吸毒的理由。因为公务员的所作所为不仅代表其个人形象,而且在某些时刻还会代表所在机关单位的形象。公务员吸毒不仅损害个人形象,而且更会损害机关单位的形象与公信力。公务员不吸毒,是对公职人员的个人要求,亦是机关单位的自我管理要求。

  总之,公务员吸毒是决不能被容忍的行为,对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十分必要,可有效避免吸毒人员混入公职队伍。只是,仅仅对重点地区和特殊职位的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吸毒检测,还不足以彻底清除公务员队伍中的“毒瘤”,公务员吸毒检测制度不妨推而广之,使吸毒检测成为公务员上岗的必经程序。如此,吸毒的公务员将无藏身之处,公务员队伍也将得到有效清理整顿,民众对公务员群体的好感度、信任度有望进一步上升,机关单位的形象也将得到更好维护。


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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